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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成立业委会后物业费2月份开始实行市场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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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日报》
时间:2007/1/4
浏览:2457 |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是广东省物价局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通知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目前广东省推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是对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可上下浮动,比如广州的电梯楼,一级物业最高收费可以达到1.96元/平方米,最低可以为1.45元/平方米。 新出台的通知调整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广东省物价局称,该规定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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